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活禽市场H7N9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活禽市场H7N9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卫计发〔2014〕10号)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部署,现将《深圳市活禽市场监督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联系。
  (联系人:孙林海 联系电话:25601094;杨建斌 联系电话:25602198)
  附件:深圳市活禽市场H7N9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2014年1月30日

  附件
  深圳市活禽市场H7N9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呈上升态势,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规范活禽市场管理,有效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活禽市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努力降低市场外环境污染风险,有效遏制我市疫情的发展蔓延。   二、监管内容
  (一)把好活禽入市关。
  1.活禽批发市场H7N9禽流感病毒检验检测。
  2.活禽零售市场索证索票等台账。
  (二)落实活禽市场消毒休市措施。
  (三)落实禽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四)落实禽类从业人员卫生防护。
  (五)检查活禽批发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其他有关内容。   三、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做好活禽市场监管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全面统筹辖区活禽市场监管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1.收集汇总上报有关监管工作情况;2.按市政府要求对全市防控情况进行督查;3.组织制定《深圳市活禽市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技术指引》。
  市场监管局:1.牵头组织“三个一”措施落实情况督查;2.活禽零售市场索证索票和台账的监督检查;3.督促活禽经营者落实活禽市场消毒、从业人员卫生防护等;4.对非法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市经贸信息委:1.制定深圳市活禽批发市场H7N9禽流感病毒检验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制定《深圳市活禽市场消毒技术指引》并组织实施;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对不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农贸市场经营者责令其整改。对不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活禽批发市场经营者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市城管局:1.打击市场外活禽非法交易行为;2.监督禽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承担活禽市场管理主体责任。1.制定落实活禽市场管理的相关制度;2.组织开展活禽经营者相关法律知识和卫生知识的教育;3.组织落实《深圳市活禽经营市场消毒技术指引》和《深圳市活禽市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技术指引》;4.督促活禽经营者切实落实“三个一”措施;5.对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消毒休市措施
  (一)常规“三个一”措施。
  1.一天一清洗消毒。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摊档、活禽屠宰点必须在每天20点前进行清洗消毒工作。
  2.一周一大扫除。每周星期三为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摊档、活禽屠宰点大扫除时间,20点前进行大扫除,并进行彻底的清洗和全面消毒。
  3.一月一休市。每月20日为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摊档统一休市日。在休市日前一天晚上20点前做到活禽不过夜、空笼并进行大扫除,和彻底的清洗和全面消毒。
  (二)临时休市措施。
  1.执行标准。
  (1)同1个区(新区)2周内出现2例以内确诊病例,该区(新区)所有活禽市场休市1周。
  (2)同1个区(新区)2周内出现3例及以上确诊病例,该区(新区)所有活禽市场休市2周。
  (3)全市2周内有多个区(新区)出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全市所有活禽市场休市2周。
  (4)根据疫情发展需要临时休市的其他情形,由市政府、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决定。
  2.启动程序。
  各区休市,由所在区政府决定,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实施。
  全市休市,由市政府决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实施。   五、督查方式及要求
  (一)市场自查 市场开办方按要求内容对开办的活禽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天开展自查。
  (二)日常巡查 各区、新区的市场监管、经信、城管部门按各自职责,按督查内容对活禽市场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现场向市场开办方反馈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每个市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三)联合督查。
  市、区(新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督查。
  1.区级联合督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市场监管、卫生、经信、城管等部门,按督查内容对辖区内活禽市场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或抽查,现场向市场开办方反馈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市级联合督查 市政府组织市市场监管、卫生、经信、城管等部门,按督查内容对全市活禽市场进行全面或专项抽查。现场向所在区、市场开办方反馈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临时休市情况督查。
  (1)街道范围活禽市场临时休市,由各区(新区)组织街道有关人员对辖区所有活禽市场进行检查。所在区(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生、经信、城管部门配合,对活禽市场临时休市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情况报区政府。
  (2)全市、各区(新区)范围活禽市场临时休市,由辖区各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所有活禽市场进行检查。所在区(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生、经信、城管部门配合,对活禽市场临时休市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情况报区政府和市政府。
  (3)对以上各种临时休市,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生、经信、城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执行休市措施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