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全市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部分药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1.11.23
- 施行日期:2021.11.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疫情防控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全市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部分药品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当前国内多个省市新冠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防疫形势复杂严峻,为最大程度降低我市新冠疫情风险,我局决定即日起全市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除依法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以外,新冠疫情期间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中乙类非处方药(具体品种详见附件),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请指引有需要的市民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或到其他零售药店进行购药。
特此通知。
附件: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疫情期间暂停销售药品品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疫情期间暂停销售药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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