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3]7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3〕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我市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方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与教育、宣传等部门联系,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医务人员防控知识、诊疗和防护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门急诊的工作流程,做好麻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和流行性出血热等秋冬季传染病的诊疗和疫情报告工作;继续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一旦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各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3〕65号)要求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三、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尤其是要加强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区等重点单位和人群传染病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情的常规免疫,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麻疹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同时,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人群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力度,确保我市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四、各区县及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社区和重点单位开展秋冬季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1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