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项目建设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项目建设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能安全函〔2020〕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有关油气企业、有关发电企业: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双胜利,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成立疫情防控组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广东省能源项目建设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工作要求,请各地级市能源主管部门每周五15时前报送本周本系统督促检查能源项目建设工地情况(详见附表),传真:020-83134612,邮箱:nyjaqc@gd.gov.cn。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3月9日
2020年3月9日
附件:广东省能源项目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