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发文字号:粤金监函〔2020〕34号
- 公布日期:2020.02.13
- 施行日期:2020.0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银行综合规定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粤金监函〔2020〕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省内各金融机构(企业)、各金融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力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广东经济平稳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精准把握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
(一)加快扶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为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持续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等群体。为受疫情影响较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受延迟复工影响大的中小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着力解决资金困难。 积极履行地方金融企业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
(三)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支持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公司等加大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投放力度,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再贷款,年化综合实际利率下调5%-10%。对医疗器械、药品、医护用品制造等防疫必需行业的企业,安排专门团队对接,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放款。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四)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通过银行、小额再贷款公司及法人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2倍;通过在沪深交易场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3倍。
(五)免收再担保费。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对承担风险的部分应免收再担保费。
(六)降低政府性担保收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最高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1%。
(七)减免融资租赁租金利息。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优先为卫生防疫、医疗设备及医疗应急物资等承租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通过延长租赁期、变更还款方式等调整还款计划,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八)减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的“四板市场可转债”发行服务,并减免相关企业备案、登记、结算等服务费用,设立绿色通道,简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的申请手续和调查程序,确保在3个交易日内完成发行审核备案流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高成长板”企业开辟绿色审批渠道,允许“先挂牌后补资料”,保证企业可以优先享受线上路演、投融资对接等资本市场服务,并减免初次挂牌费、三年年费及相关机构服务费用。
(九)发挥商业保理公司作用。鼓励商业保理公司优先为卫生防疫、生物医疗等企业提供保理融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减免罚息。支持设立再保理公司,为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商业保理公司提供专业再保理服务。支持50家省内龙头商业保理公司加入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十)下调典当行续当费率。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 着力落实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辟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专属服务通道。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开设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专区,归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项金融支持服务政策,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智能对接金融机构专项融资产品,量身订做一揽子、一站式专属融资服务。构建企业受疫情影响评估模型,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进行正负向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对正向企业给予专项贷款支持,对信用良好的负向企业给予利息减免、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十二)优化疫情防控信贷服务。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和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支持政策性银行迅速摸排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开启信贷业务管理应急通道,加大应急专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大的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将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建立宽容失败条款,对疫情期间违约滞后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分层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不列入失信名单。
(十三)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媒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免费赠送疫情保险保障。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为受疫情影响人员提供健康心理咨询热线等服务。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公司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大力推进“闪赔”“秒赔”,及时快速理赔。
(十四)建立上市快捷服务通道。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改制、确权、辅导上市建立快捷服务通道,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指导、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十五)优化疫情防控相关外汇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支援疫情防控的外汇捐赠资金,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事后抽查。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用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在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和代偿补偿等方面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各级财政积极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贴息、代偿补偿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七)用好纾困基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各市财政、国资出资设立的纾困基金和省粤财投资控股、恒健投资控股、粤科金融集团所辖纾困基金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尤其是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资金纾困力度,着力缓解企业股权质押风险和短期流动性风险。引导金融机构稳妥处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股票平仓问题。
(十八)适当调整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对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支持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中央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
2020年2月13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