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省收费公路四轴货车计费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省收费公路四轴货车计费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交运〔2020〕19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3号)要求,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省收费公路四轴货车计费方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6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6日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省收费公路四轴货车计费方式实施方案
一、优惠范围及方式
1.对安装使用ETC的四轴货车(以下简称“四轴货车”)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在未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的路段,给予通行费8.6折优惠;已开展货车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的路段(遵义至贵阳复线青山至羊昌段、赤水至仁怀高速、息烽至黔西高速),对分时段差异化优惠与本次四轴货车优惠,按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执行计费。
2.在以上优惠方式的基础上,四轴货车可继续享受黔交运〔2019〕77号中规定的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厦蓉高速水口至都匀段、贵阳至都匀高速、汕昆高速板坝至江底段、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及ETC基本优惠政策。
3.四轴专项作业车参照同类型货车享受优惠政策。 二、优惠期限
本方案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