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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支持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支持措施的通知
(昌政办发〔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的支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昌平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的支持措施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推动高精尖企业稳定发展,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1.区级(含)以上非国有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对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要求坚持营业或者根据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免除2020年2、3、4月当月100%租金的,经认定后,区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除租金的30%给予支持,单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减免2020年2、3、4月当月50%(含)以上租金的,经认定后,区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减免租金的15%给予支持,单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委 联系人易姗 13810132535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联系人王贺伟 80115286)
  2.区属国企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对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要求坚持营业或者根据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3、4月份租金;对承租房屋用于办公用途的,给予减免2020年2、3、4月份50%的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联系人李承志69702606)
  3.区内集体经济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对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要求坚持营业或者根据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减免2020年2、3、4月份房租。具体细则由各集体经济产权单位出台实施。(责任单位:区科委 联系人易姗 13810132535 ;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孔希贤 80110268)
  4.协调市属国企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落实市级政策,为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要求坚持营业或者根据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联系人李承志69702606;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联系人王贺伟 80115286)
  5.协调中央单位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参照市级政策,为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要求坚持营业或者根据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联系人李承志 69702606;未来科学城管委会 联系人和珊 80789805)
  6.已享受市、区其他房租补贴政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和中小微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7.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有关规定,在昌平注册纳税且符合北京市功能定位及《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无开墙打洞、违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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