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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水市民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丧葬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天水市民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丧葬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1月28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省民政厅关于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精神,为有效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现将本市疫情防控期间丧葬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疫期间,天水市殡仪馆将实行免除遗体火化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政策。各殡仪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行业宗旨。   二、防疫期间,严格禁止在小区和街道上进行私搭乱建灵棚等治丧活动。   三、如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遗体,严格按程序就快就近进行火化处理,不得采用土葬或其他方保存遗体。   四、防疫期间,提倡丧事从简,不举行告别仪式和守灵等人员聚集的治丧活动,吊唁人员随吊唁随离开,不滞留。   五、防疫期间,进入公墓祭奠的群众,应该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和滞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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