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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司法所“开门办公 主动服务”为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创造和谐有序法治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司法所“开门办公 主动服务”为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创造和谐有序法治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沪司发〔2020〕43号)


各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印发的《关于建立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所“系统之根、法治之基”重要作用,切实将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推动全市司法所“开门办公、主动服务”,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为复工复产复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关于本市司法所“开门办公 主动服务”为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创造和谐有序法治环境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9日

  关于本市司法所“开门办公 主动服务”为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创造和谐有序法治环境的意见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长期以来,在协调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全市正处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印发的《关于建立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走访辖区企业,为复工复产复市提供法治保障。要深入一线,主动走访辖区内企业,掌握复工复产复市动态情况、面临困难和问题需求。分门别类梳理市场主体间的商事纠纷、疫情引发的劳动纠纷、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的矛盾纠纷、接触或感染病毒引发的矛盾纠纷、疫情引发的公司内部矛盾纠纷以及相关行政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等,根据不同类型纠纷特点,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
  (二)加强人民调解,营造稳定祥和的社区环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调处矛盾,把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涉疫情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常见多发矛盾纠纷,充分运用法律知识、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
  (三)积极履行职责,牵头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是司法所的首要职责。对辖区内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司法所要第一时间掌握案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诊”,积极整合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调处,努力确保矛盾不上交。
  (四)发挥前台作用,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所是大调解工作机制在街镇的“神经末梢”,地位作用不可或缺。要以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为平台,以司法所为工作前台,跨前一步、主动作为,依托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整合各种资源,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仲裁申请、司法鉴定等服务。要始终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突出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解决争议。
  (五)加强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加强矛盾纠纷排查监测,定期汇总辖区内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矛盾纠纷规律和发展趋势,努力做到提前应对、精准施策。对可能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要事先制定预案,并提请本地区或上级领导予以重点关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工作要求
  (一)擦亮服务“窗口”。加强“窗口”接待、法律服务咨询、纠纷调解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统一服务场所功能配置、调解标识、工作流程。工作人员持证挂牌上岗,着装整洁、大方、得体,服务主动、热情,努力打造闪亮“窗口名片”。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所日常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重大复杂纠纷会商制度、案件投诉处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并以制度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努力实现“有法律问题找司法所、有矛盾纠纷到司法所”的功能定位目标。
  (三)广泛接受监督。司法所应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报纸等媒体,以及司法所窗口、居村委等途径,发布岗位职能、工作规程、监督渠道等信息。司法所工作职责、人员名单、基本制度等应上墙公示或通过电子显示屏予以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将评价权交给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满意度测评,并根据群众意见和需求,不断促进和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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