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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桂发改价格〔2020〕166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后,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要相应降低供应各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价格,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要抓紧组织本地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58号)规定的临时降价措施继续执行。对属于该文件明确的临时降价范围的非居民用气,2月1日至2月21日,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降低5%-10%;2月22日至4月30日,在执行发改价格〔2020〕257号文件后的销售价格基础上降低5%-10%;5月1日起,按照发改价格〔2020〕257号文件执行。   三、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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