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相关检测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晋医保函〔2021〕51号
- 公布日期:2021.08.31
- 施行日期:2021.09.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相关检测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1〕5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新冠病毒核酸相关检测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公立医疗机构对《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规定的“愿检尽检”人员可收取相关检测的医疗服务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检测试剂列为“除外内容”,实行零差率销售。 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25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含核酸检测试剂,适用于愿检尽检的大人群样本筛查)。 各地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文自9月6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相关检测价格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相关检测价格
财务分类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说明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省级 | 市级 | 省、市级 | 县级 | 市级 | 县级 | |||||||
H | 250403065 | 各类病原体核酸(DNA、RNA)测定 | 核酸检测试剂 | 人次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面向愿检尽检人员收取 | |
H | 250403065①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5混1) | 含核酸检测试剂 | 人次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适用于愿检尽检的大人群样本的筛查 | |
H | 250403065②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10混1) | 含核酸检测试剂 | 人次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适用于愿检尽检的大人群样本的筛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