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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12〕24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2010年和2011年,又分别抽查了部分市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直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水平,我厅决定于2012年9月中下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二、检查方式及范围
  (一)各市卫生局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
  (二)省卫生厅组织对13个市进行抽查。抽查分为13个组同时进行,每组6人,组长由各市卫生局疾控处或市疾控中心负责人担任,组员主要为省、市、县疾控中心从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每个市随机抽查2个县区(1个区和1个县),每个县(区)随机抽查1个乡镇(街道)。每个市督导检查单位共11家,包括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综合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各1家;县区卫生局2家、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县区综合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家。厅直属医疗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列入所在地被查单位,在南京、徐州、苏州和南通等4个市分别抽查1家厅直属医疗单位。   三、检查内容
  本次现场督导检查内容主要为2011年度以及2012年1-8月份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一)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包括辖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经费保障、培训及监督检查情况,是否对辖区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登记进行统一要求与规范,是否制定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传染病报告管理模块的相关要求等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包括辖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工作、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开展情况、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现状评估、重点传染病病例实验室诊断与流调、网络直报设备配置及其它疫情监测等相关工作等内容。
  (三)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使用;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及反馈机制;医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及处理机制;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院内自查;传染病报告设备管理使用等)、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配备情况、传染病报告质量抽查等内容。   四、时间安排
  (一)2012年9月15日前,由各市组织自查,完成资料汇总、分析,并将自查报告报我厅疾病控制处,邮箱:jkc@jswst.gov.cn。
  (二)请各市卫生局选派市卫生局疾控处或市疾控中心负责人1名担任检查组组长,选派4名市、县疾控中心专业骨干作为组员。请各市卫生局疾控处于2012年9月7日前,将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回执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戴启刚;电子邮箱:jsyq@jscdc.cn,联系电话:15358117818)。
  (三)2012年9月16日下午,请各市参加检查的人员至省疾控中心培训基地(南京市江苏路172号)报到;9月17日上午集中培训,下午分赴各地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约需5天,所有督导组人员须全程参加。另请各市安排工作用车一辆用于督查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此次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报全省,并作为本年度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范围与方法、时间等要求,按时完成自查工作。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本次检查的技术指导工作,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
  (三)各检查组完成督查后,将检查数据录入数据库,要求采取两次录入校对方式,确保录入无误,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初步汇总,完成相应表格填写,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各组检查结束后,需带回相关检查资料、数据库并提交给省疾控中心。
  (四)本次督查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及督导补助费由省疾控中心统一安排。
  附件:参加传染病网络直报督导检查人员回执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附件:市参加传染病网络直报督导检查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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