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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社会组织正常运转8条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社会组织正常运转8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全市各社会组织:
  现将《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社会组织正常运转8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7日

  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社会组织正常运转8条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社会组织勇于担当,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促进全市社会组织正常运转,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关爱扶持
  (一)发放关爱慰问金。关怀、慰问参与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被感染接受治疗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关爱慰问金,相关经费在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社会组织指在成都市及各区(市)县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下同)
  (二)政策重点倾斜。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会组织,在参与2020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先、等级评估等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受到中央、省、市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加大优先力度。   二、优化项目实施
  (三)据实推进项目执行。已签约并履行中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协议因疫情而暂停的,可采用内容调整、延期履行等方式进行调整,并及时足额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对已拨款的购买服务项目,确因疫情无法执行而被迫终止的,可支付适当人力成本。
  (四)建立机构发展金制度。全市民政领域社会组织扶持项目建立机构发展金制度,机构发展金可用于项目执行机构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场地租金、办公费、咨询费等非限定性支出,总额不超过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的20%。2020年拟签约实施的扶持项目,可按照不超过25%的比例设置项目机构发展金。
  (五)支持防疫相关项目实施。为更好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疫情后的社会服务工作,2020年度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100万元支持疫情后的健康关怀、防疫体系建设、医务人员关怀等项目。   三、优化社会组织管理
  (六)优化年度检查程序。按照“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原则,2020年组织实施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切实减轻社会组织负担。
  (七)放宽年度检查条件。实施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时,因疫情收入减少,造成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八)延长到期证书时限。社会组织因疫情无法及时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会议,造成证书过期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延期期间不冻结银行账户,社会组织可正常开展活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在2019年12月底到期的,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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