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的方案》已经市政府通过,请认真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白银市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和完善工作的方案
修订和完善工作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市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制定修订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51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要以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充分认识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编制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各专项预案牵头和配合单位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确保圆满完成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修订和完善工作任务,为做好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作分工
㈠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修订和完善,并公布实施。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㈡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修订、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地震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各通信部门、市气象局、白银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3)白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市水利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白银军分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各通信部门、白银供电公司、市动力公司、白银公司动力厂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4)白银市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由市农牧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5)白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市气象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6)白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办公室、市各通信部门、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7)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由市农牧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办公室、市各通信部门、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8)白银市处置外来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办公室、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9)白银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0)白银市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白银西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1)白银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牵头制定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2)白银市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建设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3)白银市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4)白银市环境污染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由市环保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5)白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由市质监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白银西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6)白银市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农牧局会同市林业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7)白银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白银西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8)白银市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电信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
(19)白银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军区、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0)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1)白银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市农牧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2)白银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3)白银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广电局、白银日报社、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4)白银市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白银西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5)白银市处置突发涉外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外事办公室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6)白银市粮食检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由市粮食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发行白银市分行、白银西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7)白银市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保密局、市各通信部门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8)白银市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由人行白银中心支行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9)白银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㈢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修订和完善印发,并报市政府备案。
㈣县区及其基层政权组织修订和完善的县区及其基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㈤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的本单位应急预案。
㈥举办重大节庆、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主要措施
㈠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㈡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力争到2008年6月前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县两级预案体系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㈢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发改委要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负责牵头编制《白银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本地、本部门“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㈣加强监督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第六十九号主席令)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
⑴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⑵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协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⑶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实施步骤
本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㈠第一阶段为修订、完善、报批和备案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
⑴据工作分工确定应急预案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⑵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3月31日,根据工作分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⑶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根据工作分工要求,负责部门将修订和完善的应急预案上报批准或备案。
㈡第二阶段为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督查阶段(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除接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抽查外,市政府将专门组织检查。 工作要求
㈠此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安排此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于2008年6月30日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关各牵头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发生。
㈡要进一步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的责任主体的责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取得实效。
㈢通过此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应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