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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0〕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自2020年3月1日起,对于市四区和稀土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银行“履约保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半年内暂取消对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的要求(商业部分办理预售仍需二次结构完成),其他要件齐全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   二、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
  (一)提前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已选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并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严格执行《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监管资金余额且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及以上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托管机构可依据企业的申请,跨一个节点拨付监管资金。每个监管项目(楼栋)只能申请一次,自发文之日起至疫情结束之日止。已按银行履约保函支付托管资金的项目不执行此项政策。
  (二)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自2020年3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新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楼栋),可选择按照商品房销售入账金额扣除受限金额后的余额拨付监管资金,不按整个楼栋受限金额,实行每月清算(按整月计),监管银行要监督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托管资金中受限金额仍按照各工程节点拨付。
  (三)扩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自2020年3月1日起,凡符合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具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资质和能力的银行机构,可向市住建局申请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每家银行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分支机构具体开展此项业务。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机构要严格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责任,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选择,与商品房预售资金托管机构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四)启动与住房公积金联动监管。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审核通过但尚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资金,可申请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函件后,商品房预售资金托管机构可等额计算受限金额。   三、执行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缴。补缴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按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缴存比例。
  (三)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交书面说明后,不作逾期处理。   四、适当调整土地供应政策
  (一)调整以公开方式供地的时间节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需要,已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经批准可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消除后恢复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继续出让时,应在媒体发布补充公告。中止或继续出让时,应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二)延长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价款的,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第二期价款,可以签订合同变更协议,第二期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可在原约定缴纳时间基础上顺延2个月,顺延2个月利息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按合同约定如期缴纳第二期出让价款的,2个月内的利息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其他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疫情期间成交,尚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可顺延,疫情结束后重新起算期限。
  (三)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近期开竣工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企业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价款形成违约,不计疫情防控期间的违约金。
  (四)调整出让价款缴纳方式。2020年6月30日前新出让的商住用地可按出让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余款3个月内缴清。
  (五)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土地划拨、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进入审批流程,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土地评估有效期或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审批的,3个月内可沿用原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划拨、出让价款,规划条件继续有效。   五、顺延开竣工期限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可相应顺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交付期限可相应顺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   六、鼓励开发企业多种形式促销
  (一)积极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促成交易。
  (二)大力推广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线上选房、VR体验等方式代替现场看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让利促销等线上优惠活动,加快资金回笼。   七、全面推行“网上受理”“不见面”业务办理模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申办开发资质、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预售许可、商品房价格备案、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备案、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事项的材料清单,通过网上平台或微信、电话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办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审批和办结,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跟踪服务。   八、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容缺受理
  考虑到疫情对规划设计工作的影响,对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需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容缺受理。   九、本政策措施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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