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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市级重点保供企业资金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市级重点保供企业资金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成商务发〔2020〕22号)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疫情期间市级重点保供企业资金补贴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疫情期间市级重点保供企业资金补贴申报指南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办〔2020〕3号文件)文件精神,现将经市政府确定的疫情期间全市重点保供企业开展保供工作资金补贴申报指南明确如下。
  一、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补贴
  (一)支持对象
  被确定为成都市生活必需品保供的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且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疫情期间,具体起止时间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日(1月23日)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日。
  (三)支持范围
  1. 重点企业为保障成都市场粮食、食用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直接产生的下列物流费用:
  (1)货物运输费;
  (2)仓储费、装卸费、仓库租赁费、仓库物业管理费;
  (3)运输工具租赁费、油料费(电费);
  (4)道路通行费、停车费;
  (5)仓库水电费;
  (6)运输、装卸、搬运、包装人员费用。
  2. 重点企业为保障成都市场粮食、食用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直接产生的下列员工防护费用:
  (1)口罩购置费;
  (2)消毒用品购置费;
  (3)人体体温测量设备购置费;
  (4)防护手套购置费;
  (四)支持标准
  每家企业仅可依据下列标准之一申请资金补贴。
  1.对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且成都市场零售门店数50个以上(含50个)的企业,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2.对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含3亿元)且成都市场零售门店数5个以上(含5个)的企业,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含120万元);
  3.对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4.对项目实施期间成都市场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的企业,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5.对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成都市场销售收入等合法票据、成都市场经营门店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4. 企业承诺书;
  5.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六)申报受理
  自本申报指南印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申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提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1)、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3),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其中重点保供企业材料交至流通产业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材料交至国内合作处。市商务局审核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预拨资金。预拨比例为项目申报金额的30%,预拨资金总额最高为相应支持标准上限金额的30%。(为便于企业预估发生费用,费用期间为1月23日至3月31日;最终以实际项目实施时间进行结算。)
  疫情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统一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申报项目,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在信息化平台初审后,形成正式报送文件联合转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办理资金结算。
  (七)政策咨询
  流通产业处 王曦(保供企业)联系电话:61883734
  国内合作处 杨金勇(批发市场)联系电话:61883727   二、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补贴
  (一)支持对象
  疫情期间,列入市上保供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疫情期间,具体起止时间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日(1月23日)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日。
  (三)支持范围
  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
  (四)支持标准
  疫情期间,市上确定的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征收经营户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收部分由政府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落实支持政策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收费清单及相关会计凭证、疫情防控期间享受政策的入场经营户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明细表(包括经营户姓名、身份证号、金额、联系方式、摊位号等内容);
  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4. 企业承诺书;
  5.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六)申报受理
  自本申报指南印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申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提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1)、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3),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市商务局国内合作处。市商务局审核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预拨资金。预拨比例为项目申报金额的30%,预拨资金总额最高为支持标准上限金额的30%。(为便于企业预估发生费用,费用期间为1月23日至3月31日;最终以实际项目实施时间进行结算。)
  疫情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统一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申报项目,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在信息化平台初审后,形成正式报送文件联合转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办理资金结算。
  (七)政策咨询
  国内合作处 杨金勇(批发市场)联系电话:61883727   三、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35%给予补助。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目前我市暂无此类情况。我市将视省上任务下达情况,结合省商务厅出台实施办法,及时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和申报程序。咨询可联系流通产业处 王曦 联系电话:61883734。   四、其他要求
  (一)本申报指南所述的材料为申报单位在资金预拨、项目申报时所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如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补充进一步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应按要求配合提供。
  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本申报指南由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申报指南实施时间:本指南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日结束。
  附件:1.疫情期间全市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附件2-1.资金申请报告内容概要(参考模板)
  附件2-2.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2-3.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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