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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建电[2020]87号)要求,为加快解决我省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对接保供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生活保供物流畅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运输保障政策宣传。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吉交安监〔2020〕30号),提出了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等措施。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各地商务部门要通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相关流通企业熟知有关便利通行政策。   二、指导流通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运输。各地商务部门要指导相关流通企业按要求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等手续,充分利用免费通行、绿色通道、“三不一优先”等便利政策,严格遵守卫生检疫、交通管控等要求,高效、合规做好生活物资运输工作,切实提高对接调运保供质量和效率。   三、帮助流通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商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协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落实好政策,对生活物资对接调运保供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其他重要问题,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贵强
  联系电话:0431-85672087/13756890085
吉林省商务厅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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