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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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等方式在线办理诉讼事务,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如您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请优先选择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lnsfw.lnsfy.gov.cn)或辽宁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 注册认证身份后按系统提示通过在线立案功能进行立案,尽量避免现场提交材料,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您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申请立案或提交诉讼材料,邮寄地址为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二甲,收件人填写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为0429-3166500。为确保您的材料安全、准时送达,请尽量选择EMS进行邮寄。材料中需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我院将第一时间审查并与您联系。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立案咨询、要求申诉信访或需要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移动微法院、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需到本院办理诉讼缴费的,可通过HLDZF2020@163.com电子邮箱将当事人全称、预交诉讼费金额、案号、联系电话、缴款方式(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汇款)信息发送给本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当事人邮发缴款通知书,当事人完成缴款后,自行在“电子票夹”微信小程序下载打印电子缴款回执送交原审法院。 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的,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财产保全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