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穗康”线上购买非处方药个人账户互联网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穗康”线上购买非处方药个人账户互联网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意见》精神,为方便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疫情防控期间购买非处方药,我局试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购买非处方药医保个人账户互联网支付工作,现通知如下:
线上购买平台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指定承担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微信“穗康”小程序; 新冠疫情期间,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穗康”小程序在试点定点零售药店线上购买符合我市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非处方药,可开展医保个人账户互联网支付业务; 试点定点零售药店应报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备案并做好有关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请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加强本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特此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