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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二)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和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原定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具体时间将由本院另行通知。执行案件实施财产查控、处置措施原则上通过网络查控、拍卖进行,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   二、如诉讼参与人有正在治疗、隔离、或身处疫区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交通不便等情形,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材料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涉诉、涉执信访接待场所暂停现场服务,恢复接待时间另行通知。如有上诉、诉讼时效、申请执行等期限即将届满等情形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六安市佛子岭路),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564-3929705联系办理。如因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六安市佛子岭路),也可拨打0564-3929620联系办理。如诉讼参与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来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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