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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和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和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是政府办公厅(室)的重要工作,是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近年来,特别是《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2003]87号)下发以后,各级政府、各部门以“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为目标,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尤其是政务值班工作和信息报送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上报等工作比以前有了较大提高。但个别县(市)和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上仍存在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贻误时机等现象。为了加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和政务值班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晋政办发电[2005]142号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放在十分突出位置,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上报工作,把此项工作当做政治任务来完成,对重大突发事件迅速批办处理,保证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使其得到及时处置。   二、明确重点,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件本身情况紧急、危害严重、性质恶劣、规模较大,需要组织有关方面及时处置;或规模虽小但涉及人员身份特殊(如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外宾等)和具有潜在重要影响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重大突发灾害。100公顷以上连片森林中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荒火。4级以上地震或连续发生在同一地区4级以下的震情。危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性灾害。洪涝汛雹灾害,如洪水进城进村,冲淹工矿、铁路、公路,淹没农田1万公顷以上的灾害,大中型水库水位上涨超过警戒水位或发生险情,各类水库垮坝,黄河发生每秒5000立方米以上洪水或凌汛等。
  (二)重大突发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伤亡总数超过5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涉及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有害化学气体泄漏事故。大型活动或群众性娱乐活动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等。
  (三)重大突发案件。死亡3人以上或伤亡总数超过5人的刑事案件。伤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身份特殊人员的案件。恐怖活动、恐怖事件。涉枪、涉爆案件。盗抢国家重要财产、破坏国家重要设施案件,如抢劫运钞车、银行,破坏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重大团伙犯罪案件等。
  (四)重大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较多、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罢工、罢课、罢市。30人以上或虽参与人数较少,但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事件。赴省赴京集体上访或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非法抢占公共场所、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的行为。大型活动或群众性娱乐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等群体性事件。
  (五)带有一定苗头性、倾向性、危害性的重大社会动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的不法活动。涉及民族宗教问题、有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社会各界对有可能影响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反映等。
  另外,一些重要的汛情、震情、疫情监测预报及其他重大情况也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凡端倪可见、有可能是重大事件或是重大事件苗头的,都要及时上报,不能待事故严重、情况查清后方才上报,不能以“事件情况不明”为由迟报、瞒报。   三、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信息网络,严格报送程序和内容
  全市要以市、县、乡三级政府办公厅(室)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为依托,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是具体责任人。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报送的有关时限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具体报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2660912、2660398)。报告应采取书面方式以信息的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60分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尽快将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能超过上级人民政府规定时限。对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全部核实的,应将已掌握的核实情况进行报告,不能以核实情况为由造成信息迟报。
  (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今后,各地凡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由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市直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紧急的,事发地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但信息必须准确可靠。
  (三)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上报信息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物、影响或危害程度、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内容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首次报告不够全面的,后续情况要及时以续报的形式报送,并在标题中用“(续报一)”、“(续报二)”进行注明,以此类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将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做到善始善终。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其他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人民政府以及当地武警、驻军有关部门通报。   四、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本通知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报告职责。市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依照《运城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办理。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瞒报、谎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依照《办法》办理。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依照《办法》办理。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和命令不予配合、敷衍塞责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依照《办法》办理。   五、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工作
  政务值班工作是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协调处置紧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值班室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渠道作用,确保将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机构,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每月月初要将当月带班领导和值班负责人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内务科;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都要固定专人值班,尤其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的电话要保持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意转移值班电话。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值班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和抽查情况随时通报。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报送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值班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保密制度等,确保值班工作规范、有序。要强化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的量化考核。要改善办公室、值班室的办公条件和值班人员的生活条件。要拿出一定的经费,为办公室、值班室配备必要的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不断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运城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运城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为建设廉政、高效、勤政、务实、法制、服务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政务值班信息报送,及时有效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证政府系统政务工作政令畅通,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把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拟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实行检查考核。   一、量化管理考核的目的
  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值班上传下达、沟通内外、联系左右的枢纽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务值班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发挥值班室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中心作用,迅速、及时、准确地传递报送处理好政务值班业务,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助手;为部门、为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量化考核的内容
  1、政务值班机构是否健全。
  2、各县(市、区)、各部门分管政务值班工作的领导职责是否明确。
  3、值班室的编制、级别及隶属关系。
  4、值班室在编人数,值班人员的学历、年龄及业务素质。
  5、政务值班工作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制订情况。
  6、政务值班人员是否了解对重大、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应急预案)。
  7、政务值班中,值班员在岗情况,有无政务值班室与传达室合二为一的情况,有无保安人员或临时顶替情况。
  8、政务值班所承担的主要任务、职能的完成情况。
  9、处置突发事件情况及政务值班工作业绩。
  10、向上级报送信息的方式及内容是否规范,报送的信息是否准确、及时。
  11、报送信息有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情况。
  12、政务值班装备是否齐全,有无专用电话、传真、复印机、微机等相应办公设备。
  13、政务值班过程中,保密工作情况。
  14、双休日、节假日政务值班安排情况及到岗情况。
  15、政务值班过程中,值班日志是否完整、准确。
  16、是否有完整的原始值班档案资料。
  17、在处置各类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过程中,是否得当,是否起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沟通内外、联系左右的枢纽作用。
  18、在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过程中,是否积极、热情的为群众提供方便,有无相互推诿、出言不逊等现象。   三、量化考核的办法
  1、量化考核基数为100分,按量化标准加分、减分,年终累加。市政府负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委局办的政务值班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抽调有关部门组成考评组进行考评,按得分多少,进行评比表彰,评比表彰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市政府的考核办法对乡(镇)政府的政务值班工作进行考核。
  2、量化考核由本单位逐月总结,按半年考核,半年自我考核情况,由本单位分管政务值班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分。
  3、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值班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记入年度考核评分档案。
  4、市政府办公厅将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政务值班情况,结合抽查结果,不定期进行通报。对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措施得力、业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政令不畅,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单位进行批评通报,直至追究行政责任。通报结果记入年度考核评分档案。
  5、对被市政府办公厅提出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四、政务值班工作量化考核加减分标准
  1、被通报表彰一次,加20分;
  2、被通报批评一次,扣20分;
  3、值班室设备、设施不完善,扣5分;
  4、制订了完整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5分;反之,扣5分;
  5、在处置重大、重特大突发事件过程中,上报信息规范、及时、准确,符合上报规定,一次加5分;反之,扣5分;
  6、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视实际情况,一次加5分;反之,扣5分;
  7、在重大突发事件上报过程中有瞒报、谎报现象一次,扣10分;
  8、在重大突发事件上报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现象一次,扣5分;
  9、上报信息中时间、地点等情况出现严重失误一次,扣10分;
  10、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拖延,没有及时、有效采取措施,造成重大后果,扣10分;
  11、在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过程中,被群众投诉有态度冷漠、相互推诿、出言不逊等现象,经查实,扣10分;
  12、值班人员脱岗一次,扣10分;
  13、聘用临时人员或保安承担政务值班工作,扣5分;
  14、在政务值班工作中违反保密条例,扣10分;
  15、值班室机构健全、值班室人员编制合理,加5分;反之,扣5分;
  16、制订了相应的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加5分;反之,扣5分;
  17、值班日志完整、准确,加5分;反之,扣5分;
  18、有完整的政务值班工作档案资料,加5分;反之,扣5分;
  19、值班人员政治过硬,业务素质强,能熟练掌握办公设备,熟悉重大、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5分;反之,扣5分;
  20、能较好的完成政务值班所承担的主要任务、职能,加10分;反之,扣10分;
  21、能积极、有效的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在日常政务值班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情况,加5分;反之,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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