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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疫健康信息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疫健康信息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本新疫防指办〔2020〕17号)


各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0〕40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防疫健康信息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辽新疫防指办明电〔2020〕29号)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在全市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重要意义
  “防疫健康信息码”是以疫情期间城乡居民个人健康、出行等数据为基础,由居民个人线上自主申报,通过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新冠肺炎疫情数据进行比对核验,利用科学化、数字化手段自动生成的居民个人专属二维码。该二维码作为居民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通过亮码可实现快速核验、精准管控、一次申报、全国通用。因此,“防疫健康信息码”的推广使用,对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等具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防疫健康信息码”使用范围
  各县(区)、高新区、各部门要深入推广“防疫健康信息码”深度应用,将之作为在交通卡口、居住小区、工厂厂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电子通行凭证。重点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大中小学校(中小学生除外)、培训机构、医院、火车站、客运站、公交、住宅小区、社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百货店)、动物园、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汽车经销企业、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演出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工业旅游示范点、星级温泉旅游企业、旅行社等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强的公共场所等。   三、落实“防疫健康信息码”使用要求
  全市重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营业者可通过“辽事通”APP“健康码”功能,申请开通扫码员权限,组织本场所扫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流程和规范,利用“辽事通”健康二维码赋码和验码功能,对进入场所人员实行扫码管理。同时,在公共场所进出口明显部位张贴“辽事通”手机APP二维码,引导公众提前注册“辽事通”手机APP账户,获取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方便防疫期间在各类公共场所出入使用。为确保相关信息追溯质量,避免人员滞留堵塞,进入公共场所前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应出示“辽事通”APP“健康码”,持绿色信息码且测温正常后方可通行。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管控范围的人员须配合扫码,各类公共场所工作人员须持“健康码”上岗。扫码采集数据专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四、推广“防疫健康信息码”任务分解
  (一)交通运输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在客运站、公交站点显著位置及公交车内张贴宣传海报。本溪火车站、客运站负责组织在候车厅、站台张贴宣传海报。
  (二)旅游景区类。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负责组织在市区所有景区、景点和宾馆、酒店、旅行社等服务场所张贴宣传海报。
  (三)校园类。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全市中小学校园,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张贴宣传海报。
  (四)商场、超市类。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市区各大型商场、超市张贴宣传海报。
  (五)医疗卫生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在市区各医院、卫生防疫机构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刊载或张贴宣传海报。
  (六)金融单位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在市区各金融单位、营业网点张贴宣传海报。
  (七)街道社区、居民小区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在辖区内各个街道社区办公场所、每个居民小区张贴宣传海报。
  (八)窗口服务单位类。各窗口服务单位负责在服务办事大厅张贴宣传海报,窗口工作人员应下载安装“辽事通”手机APP,使用“健康码”功能。
  (九)机关事业单位类。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负责利用所属载体,刊载或张贴宣传海报,工作人员应下载安装“辽事通”手机APP,使用“健康码”功能。
  (十)企业(项目)单位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大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项目单位利用所属宣传载体,刊载或张贴宣传海报,鼓励员工全员下载安装“辽事通”手机APP,使用“健康码”功能。
  (十一)检查督导。市营商局负责对各县(区)、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十二)报告情况。各单位定期向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联系人:魏杰,联系电话:42218507)。   五、加大“防疫健康信息码”宣传推广力度
  (一)市营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通过本溪日报、本溪电视台设立“防疫健康信息码”操作指南专栏,进行宣传推广。
  (二)各县(区)、高新区负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重点公共场所和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防疫健康信息码”的宣传推广使用工作。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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