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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7部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7部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通知
(青银发〔2020〕12号)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聚焦疫情防控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用好用活央行资金满足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及再贴现等央行资金要优先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在满足利率及小微或涉农占比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对疫情防控相关再贴现不再设置其它限定条件,贸易背景材料于再贴现资金到位后一周内集中报送电子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建立了疫情防控申请和审批绿色通道,开通专用互联网申请,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FTP或互联网邮箱提交再贴现需求,实行网上预审,对疫情防控相关业务特事特办、加快审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金融机构要做好支持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及贴现的统计和标识,强化贷后监测,确保专项再贷款投向精准、管理规范,使专项资金真正用于支持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企业。
  (二)加大疫情防控领域融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相关部门通过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提高对接效率,在信息发布3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接情况,应贷尽贷。要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开通信贷申请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放宽抵(质)押条件,优先安排信贷资源。对于医药产品等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应采取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服务。要完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主动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利率更优惠、期限更灵活的融资服务。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要合理采取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等措施,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形成的不良贷款,要积极申请总行支持,采取多样化手段加大核销和处置力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发挥专业优势,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
  (三)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融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及时对到期贷款给予展期或续贷。要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继续压降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升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减半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对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可予以3至6个月展期。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对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度挂牌年费,以捐赠资金、物资等形式支援疫区且数额较大的挂牌企业免收2020年度挂牌年费。
  (四)加大疫情防控保险支持力度。各保险机构应着力满足疫情防控时期特殊群体的风险保障需求,制定相关保障计划。特别是加快开发针对医护和疾控人员及其家属的专属保险产品,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风险保障。要进一步加大保险资金运用力度,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的融资支持。   二、强化服务举措,切实保障金融服务平稳有序
  (一)确保基础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应强化组织保障,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紧急取款等应急服务,必要时上门服务。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运维保障工作,做好运行监控和应急准备,确保为金融服务提供安全可靠支撑。
  (二)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放开的要求,做好支付业务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提高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效率,灵活调整资金汇划方式,全力保障政府机构、防控疫情相关企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救助款项等应急资金及时划拨。各金融机构可通过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采取电话对账方式简化电子对账程序。
  (三)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信用报告,在正常营业后同步恢复征信数据报送,切实保障征信数据质量。设有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网点的金融机构要做好自助查询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定时消毒,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必要的征信查询服务。
  (四)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优先受理与疫情防控领域相关的账户开立,力争相关银行账户当天办理、当天生效。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核准类单位银行账户,可通过山东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账户申请资料影印件,暂未上线银行采用传真方式报送,纸质账户资料待疫情防控结束后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要求报送。
  (五)切实做好国库拨款工作。各支库和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做到专人上岗、随时待命,及时掌握财政专项资金拨付需求,满足财政部门业务需要,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并逐笔落实资金到达收款人。各集中支付代理行管辖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指导代理行做好预算单位资金拨付,确保财政、国库、代理行沟通顺畅,做到业务开展有条不紊、资金拨付准确及时。
  (六)优化保险理赔服务。各保险机构应结合疫情影响情况,提供优惠服务方案,针对新型肺炎患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及家属,生产、运输和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相关企业,以及受影响大的企业尽快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应赔尽赔,快速理赔。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客户保险续费缴费问题,帮助客户渡过难关。要对接相关部门主动排查感染新型肺炎的出险客户,做到主动理赔,同时优先处理感染新型肺炎客户的出险理赔,简化理赔程序和资料要求,合理放宽理赔限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提高理赔效率。
  (七)灵活妥善办理资本市场相关业务。辖区上市挂牌公司要根据中国证监会特定安排,做好疫情期间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申请办理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和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通过线上提交证券发行、挂牌业务、辅导备案业务材料。
  (八)优化外汇及跨境人民币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各项政策措施,提高购付汇效率,便利外汇捐赠资金入账,提升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度。积极宣传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外汇业务办理倡议书”的落实,推行外汇业务“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优先通过“国家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业务,纸质材料事后报备。金融机构在各项国际收支统计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可先行提交电子信息,延迟提交纸质报表和材料。其他涉及疫情防控的外汇业务,可及时与当地外汇管理局联系,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满足特定企业的合理需求。
  执行中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结合实际灵活处理、特事特办,并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反馈和报告。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略)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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