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加强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加强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的通知
(津卫基层〔2021〕39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村卫生室人员接诊的规范指导,落实对发热等患者的及时发现和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结合部分地区有关做法研究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见附件)。请各区于1月22日(星期五)前,将《须知》下发至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本《须知》适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低风险地区村卫生室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医务室、诊所等机构人员可参照。
  各涉农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要加强对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或购买相关药品的村民管控,切实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即“对来村卫生室看病的村民,要仔细询问,一律流调管控;在家发热的村民,要及早发现,一律流调管控;在药店购买退烧感冒药的村民,要注重监测,一律流调管控”。
  各涉农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强化疫情预警监测。一是充分发挥发热筛查“哨点”和村卫生室“探头”作用,严格落实“六步工作法”,加大监测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二是涉及辖区“三个一律”的每一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管控记录,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要以天为单位进行保留备查。三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日进行区域内病例舆情分析研判,发现同一乡镇或同一村卫生室同时出现多起类似病例,要及时上报区卫生健康委预警。
  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医务人员防治新冠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健康科普专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知识普及,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广普及中医防病知识。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辖区居民疫情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

  一莫大意:时刻保持警惕,及时掌握返乡重点人员情况。
  二熟程序:熟练掌握疫情防控相关预案操作流程。
  三勤通风:做好村卫生室每日定时通风和环境消毒。
  四重防护: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规范穿脱工作服,做好手卫生和消毒,对工作服定期清洁消毒。
  五量体温:就诊人员戴口罩、测体温、健康码查验、1米线、不聚集。对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人员登记详细信息。
  六问症状:询问就诊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是否自行服用过退烧药。
  七查旅居:核问前14天旅居史和与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接触史;冷链物流工作经历或人员接触史;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活动,是否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病例。
  八录信息:落实信息登记责任,准确记录就诊人员信息。
  九快报告:强化首诊责任,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可疑患者信息。不截留发热等可疑患者,指导做好个人防护, 协调就近闭环转至上级发热门诊(诊室)。
  十严消毒:接诊发热或可疑患者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本须知适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低风险地区村卫生室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医务室、诊所等机构人员可参照。)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