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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部门接待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部门接待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呈现人际传播、接触传播等特征。案件管理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工作等工作的枢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保障前来办理业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为深入贯彻自治区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案管大厅接待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待工作原则上最大程度通过网上办理等非接触方式进行。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进行;需要递交相关案件材料的,尽量网上提交扫描件或采取邮寄方式传送。(请将材料邮寄至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室,广西桂林市信义路9号,邮编541002)   二、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阅卷的,请提前拨打电话0773-2587467进行预约,我院工作人员将及时刻录好电子卷宗光盘以减少等待时间。   三、鉴于案件管理大厅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避免交叉感染,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按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工作,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
  电话:0773-2587467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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