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办公室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 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0.02.03
- 施行日期:2020.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办公室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党中央和省委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辽宁省信访局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要求,经中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从即日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接访大厅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我省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群众如有信访诉求可通过网上投诉和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
网上投诉方式:
进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官网,点击“信访信箱”受理入口,根据反映诉求,按提示进行操作。(www.lnrd.gov.cn)
来信投诉方式: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办公室(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9号,邮编110842)
停止接待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申控办将统筹安排人员,强化网上投诉和来信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为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恳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只要大家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