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执行和申诉信访工作方式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0.02.02
- 施行日期:2020.0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司法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执行和申诉信访工作方式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对立案、诉讼服务、执行和申诉信访工作方式做如下调整:
1.从即日起,我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2.拟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的,请优先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www.hljcourt.gov.cn/ssfw/)、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在手机微信添加“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办理(邮件封皮请注明“邮寄立案”),亦可通过立案服务电话0469-6168013、17614696035咨询办理。
3.疫情防控期间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可通过黑龙江省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微信直通车等线上渠道办理,亦可通过拨打刑事审判服务电话0469-6168107、17614696041,民事审判服务电话0469-6168159、18846957018,行政审判服务电话0469-6168076、17614696070,审判监督服务电话0469-6168127、17614696155咨询办理。
4.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措施将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一般情况下不采取线下查控活动。因情况紧急,确需线下查控的,需及时与承办人沟通办理,亦可通过执行服务电话0469-6168137、15046916781申请办理。
5.有申诉信访需求的,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系统或者邮寄方式办理,亦可通过信访接待电话0469-6168035、17614696036登记办理。
6.各县(区)人民法院设专人负责邮寄立案及信访等事宜,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当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官方通告。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2号,邮编155100,立案材料收件人殷学琳、信访材料收件人郭彦超。
全市法院将全面加强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努力提升网上办公办案水平,为符合条件当事人开通网上开庭业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各项诉讼权利。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