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交安办〔2016〕1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1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通知要求,近期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及时发现、消除隐患。自查情况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厅安委办。联系电话:0571-8781953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