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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疾控中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贵阳市疾控中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9日后,从武汉来贵阳、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贵阳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到所在地街道(乡、镇)进行登记,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要走亲访友;有发热、乏力、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的,请佩戴口罩到最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症状严重的可拨打120由救护车转运到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其他在筑人员有类似症状的参照此条执行。   二、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非必要的外出活动,不与处于观察期的武汉返乡人员密切接触。2020年1月24日起,贵阳市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到未发生消费的全额退款,发生消费的扣除实际消费金额后退款,不得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武汉旅客,应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告。   三、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全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等交通要道和农(集)贸市场及各类商业综合体、酒店、影院等各类经营场所要保持通风换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四、按照有关要求,2020年1月23日起,全市范围内取消各类有组织性人员聚集活动,恢复时间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续通知为准。   五、所有在筑单位(机关、团体、法人、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和属地政府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七、倡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勤晒衣服和被褥等用品;外出时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请注意遮挡,减少飞沫传播,并及时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或用含醇消毒剂进行手卫生。   八、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贵阳市疾控中心电话(0851-85667466)进行咨询。
贵阳市疾控中心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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