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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加强节后交易管理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加强节后交易管理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证监发〔2020〕1号)


辖区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维护辖区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根据证监会和黑龙江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防控责任。当前是阻断疫情蔓延扩散的关键阶段,各机构要按照证监会和地方政府的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承担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防控措施,保障机构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二、合理安排,优化营运方式。从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出发,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网上交易系统、手机客户端等)进行交易活动,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并为非现场交易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和相关服务,非现场交易的咨询渠道要保持畅通。对于拟暂停现场交易的机构,要提前向我局报告,并耐心细致做好投资者解释说明工作。
  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请切实做好营业场所及交易设施的清洁消毒和投资者的健康防护工作。营业场所应每日通风,对营业场所的高频接触部位,例如门把手、座椅扶手、自助设备的触屏及按键、电梯开关、电梯扶手等重点部位,应严格按消毒作业方法进行消毒。鼓励临柜办理业务的投资者提前进行业务办理预约,避免营业场所现场人员聚集。营业场所入口处应设置佩戴口罩的提示,并开展体温预检服务。凡是体温异常者(超过37.3℃)一律禁止进入,并应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应当予以劝阻,工作人员等必须采取相应级别防护措施。现场业务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工作时间应佩戴口罩,现场传阅文件前后建议洗手,座机电话建议每日用酒精消毒,同时引导投资者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鼓励和支持各机构提供非现场办公条件,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减少客户集中拜访。   三、切实做好复工复业、应急报告等相关工作。第一,复工复业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业。要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物品,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为严重地区返回岗位员工的健康状况,加大疫情排查力度。第二,要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业务应急预案,确保交易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实行轮流现场上岗,对关键岗位实施双岗互备,并做好特殊情形下有关人员的替岗安排,切实防止“一人意外,全司停摆”发生。疫情期间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优化改进监管服务。各机构申请行政许可的,请尽可能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我局将改进服务方式,做好受理和批文送达的服务工作。
黑龙江证监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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