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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法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高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 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
  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因上诉、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高级法院立案一庭,或就近将相关材料交原审人民法院收取报送,也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选择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ahgyss.cn/)的网上立案系统、“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中基层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域立案; 需立案前调解的,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在线调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确需约见的当事人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且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   六、疫情防控期间,省高级法院涉诉、涉执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如因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高级法院信访处的方式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对申诉、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也可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投诉,或以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对申请再审、申诉及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咨询,可拨打安徽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申诉信访群众确实需要反映情况的,建议通过电话或所在县市区法院的视频接访系统反映。   七、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省高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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