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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关于公布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节后人员流动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有关事项的公告

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节后人员流动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维护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继续加大重点人员排查。所有市民、在昌人员和外地旅客都有义务配合各检测卡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的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各小区做好住户排查摸底、进出体温测量及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安排专人每日对进出小区的通道开展消毒;规范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垃圾桶,切实做到小区内的外来人员“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   三、强化退烧药品购买管理。各实体药店、市内网上药店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四、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管理。公共交通工具在岗工作人员应佩戴并及时更换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每日做好健康监测;保持公共交通工具良好的通风状态;增加公共交通工具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公共交通工具建议备置体温计、口罩等物品;保持车站、车厢内的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五、加强出租屋人员的管理。所有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要第一时间登记住户个人情况,掌握租客健康信息,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协助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各项网格化管理措施。   六、加强返岗单位及部门管理。已返岗的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职工管理,做好抗疫防护宣传,落实好抗疫防护措施。对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帮助。   七、做好企业复工工作。各类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要求有序组织复工,并按《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等行业指导意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等措施满十四天,未解除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等措施前不得安排上工,企业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相关信息。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度过难关。   八、加强宠物的规范管理。宠物一律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   九、加强群众监督。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群众如发现部门有工作落实不力或个人有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排查人员,拒绝接受防疫检查检测、隔离观察,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可拨打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举报投诉电话(0834-3233978、17380836617、110)进行举报或投诉。   十、对拒不配合或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排查,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排查人员,拒绝接受防疫检查监测、隔离观察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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