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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防疫措施费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防疫措施费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发改投资〔20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诺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2020〕8号)、《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便民服务指南》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项目防疫措施费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项目范围
  优先保障项目清单内的非财政投资项目。   二、补助标准
  在项目开工、复工当月到一级响应结束当月期间,累计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不含土地款),给予3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不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   三、申请时间
  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2020年3月31日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工作流程
  1.报送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提交请示文、资金支付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格式文本见附件)。
  2.投资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累计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复核,确定补助费用。
  3.费用拨付:补助费用确定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拨付。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铭舟  联系电话:0592-2896159)
  附件:1.申报请示文模板
  2.重点项目开复工防疫措施费补助资金支付申请书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1
    (业主单位名称)关于申报  (项目名称)项目防疫措施费补助的请示/函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我司作为业主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的前提下,于  月  日有序 复工(如为该期间新开工的填开工)至2月26日疫情一级响应解除期间,共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不含土地款)。(具体情况见附表)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诺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2020〕8号)及《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便民服务指南》,现申请防疫措施费补助   万元。
×××(业主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附件2
  重点项目开复工防疫措施费补助资金支付申请书
  项目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单位:元

责任部门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项目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项目总投资

项目开(复)工当月到一级响应结束当月期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疫情期间完成主要工作量

本次申请防疫措施费补助

 

 

 

 

  市发改委意见:   经审核,项目在一级响应结束当月期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万   元,建议本次拨付 (单位),防疫措施费补助 万元。   备注: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2020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经复核,可以从 拨付防疫措施费补助 万   元。   备注: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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