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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号——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保畅工作的通告

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号)


  当前正值全市疫情防控与春运返程高峰叠加关键时期,部分县区相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蔓延。但一些地方封路、堵路、断路,禁止非本区域人员和车辆进入,导致县与县、镇与镇、村与村之间交通阻隔,各类疫情防控、生产生活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物资无法通畅运输,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物资调配,确保市场供应,稳定经济增长,现就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保畅工作通告如下:

  一、规范交通检测监测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检测监测站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引线及出口、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要及时制止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   二、保障应急资源优先通行。凡是运送感染患者、病例生物样本、防治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车辆,优先保障通行。凡进入安康境内(各县区不再提新的要求)运输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以及邮政快递、商业物流、铁路检测设备、经批准开工重点建设项目物资的车辆,进行规范检查登记后一律放行。同一车辆和相同的人员与物资,在同一区间通行,当日不重复进行检查登记。   三、切实保障交通出行需求。针对返学、返工等交通出行需求,要按照《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疫情检测监测站点监测登记流程>的通知》要求,严格进行身份核实、登记及体温监测,无异常的予以放行,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未经市指挥部批准,不得采取限制或禁止车辆出行措施。   四、严明交通保障工作纪律。各县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令行禁止,严禁阻拦运输防疫物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因交通道路不畅造成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及人民群众出行受阻的,市指挥部将责令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负面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交通保障监督举报方式。司乘人员发现涉路疫情检测监测站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可按下列县域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汉滨区:13399157258  汉阴县:13709151064
  石泉县:13359153044  宁陕县:(0915)2113272
  紫阳县:18091559922  岚皋县:13909156605
  平利县:15291540083  镇坪县:18009156333
  旬阳县:13891521679  白河县:18809153668
  安康高新区:13689159555  恒口示范区:13709153856
  瀛湖生态旅游区:13709152168
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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