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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环发〔2020〕17号)


监测中心,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3日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以下简称肺炎疫情),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20〕1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20〕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确保医疗废物运送、处置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力保障地区环境安全,有效化解环境社会风险隐患,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全员发动,科学应对,加强宣教;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生态环境局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卫国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邢伟民、李隆发和总工程师吕家东担任,工业环境保护科科长刘守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科长李成坤、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科长张鹏为成员、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曲伟、局办公室主任张孝义。
  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监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环境管理工作。调查掌握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情况,组织做好技术和物资等准备工作。制定应对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工作方案,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工作,切实做好疫情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的预报预警工作,加强与卫生、交通、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做好局内工作人员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环境保护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副局长邢伟民兼任,联络员为刘守全、马一超。
  同时成立三个应急组:
  应急第一组:组长:刘守全 组员:马一超
  应急第二组:组长:李成坤 组员:赵 亮
  应急第三组:组长:张 鹏 组员:辛佳彦   四、工作内容
  1.加强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制定和完善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方案,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相关物资设施储备。督促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加强处置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已发生肺炎疫情的地区,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参照《应对甲型HN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3〕65号)有关要求科学应对并妥善处置医疗废物。疫情期间严格实行医疗废物日报告制度,各相关地区要及时掌握并上报本辖区内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对台安县因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提标改造要制定安全处置应急方案,与城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建立完善协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得到及时、有序、无害化处置。因特殊原因,确实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对医疗废物就地焚烧处置,确保达到处置要求。
  3.加强医疗废物运输环节监督检查,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运送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时,必须使用固定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并且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严格履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应单独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高峰期。
  4.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设置专用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贮存点,悬挂警示标识,避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并设专人负责。感染和疑似感染病毒患者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建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台账。各地区要组织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的环境监测工作。
  5.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引导干部职工科学认识、理性判断、合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密切关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随意扩散,防止恶意炒作,严禁造谣、传谣行为。
  6.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春节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外出离开本市的人员必须提前向局机关党委和局办公室登记备案行程,未经批准不得前往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已经到达疫情地区的,回鞍后应及时向机关党委办公室报备。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与省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保持一致,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高度重视、属地负责、压实责任、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要求,明确责任人,要强化组织环境监测部门和医疗废物运送、贮存、处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把工作落细落严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做好应急准备。市生态环境系统全体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不得延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充分做好应急物资及应急车辆保障工作。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与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基本情况及防控措施和有关工作要求,始终保持与全市一盘棋,保持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一盘棋。
  3.严格依法处罚问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有效查处,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要按照《最好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形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2号)》的相关规定移动公安机关侦查。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现疫情疑似情况,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信息报送有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局值班室,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严格实行日报制度,各分局和城区、岫岩两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每天16点上报情况给市局联络员。市局联络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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