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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德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尘肺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鲁卫发〔2019〕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强化考核”的基本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健康德州建设。
  到2020年年底前,摸清全市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铸造、陶瓷、火力发电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实施率和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市、县(市、区)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量,乡镇(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市、县、乡、村四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与延压、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开展专项调查,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
  2.结合《德州市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粉尘治理。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继续推进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水泥生产企业实现既定治理目标。组织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 “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等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由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开展尘肺病监测和随访调查。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根据《2019年山东省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将省级确定的哨点医院(德州市人民医院)作为尘肺病监测哨点,开展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工作,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哨点医院每月定期向市疾控中心上报筛查数据。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尘肺病患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并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按现有政策规定落实保障措施;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衔接,减轻患者负担。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统筹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待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有关待遇。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厘清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监管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市、县(市、区)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加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充分依托乡镇(街道)监督协管员,发挥乡镇(街道)安全员、计生专干等基层执法人员的作用,通过派驻、赋权、委托等方式,完善乡镇(街道)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体制和工作模式,强化业务培训,增强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到2020年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确保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强化对粉尘危害高风险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严重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进行重点监督,依法从严处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
  2.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措施,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2020年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5.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以上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至少确定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较多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按照国家要求配齐配全相应设备设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严格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属地管理。成立德州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将尘肺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宣传教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形成尘肺病防治合力。各级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营造尘肺病防治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危害治理和尘肺病人救治的各项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省里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评估检查,2020年年底前进行终期评估。
  附件
  德州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洪涛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范宇新  副市长
  成 员:张 志  市委副秘书长,市扶贫开发办主任
  何连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洪法  市政府办公室副处级干部
  邵清泽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淑华  市民政局局长
  李福辉  市司法局局长
  赵 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健  市财政局局长
  常树风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杨晓波  市应急局局长
  徐宏城  市国资委主任
  王拥军  市医保局局长
  朱秀彦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亓圣平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我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常树风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朝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落实组、救治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导落实组具体负责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的推动落实,对全市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救治保障组具体负责尘肺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和防治技术能力提升。各小组由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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