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5日
2020年5月25日
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为切实做好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老师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东莞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东防控新疫办〔2020〕73号)和实际,制定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用于指导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工作。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依据《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设立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托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指引和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前做好运营服务前准备工作,确保在复工后健康安全提供托管服务,复工时间原则上与校外培训机构(以小学生为服务对象的培训机构)同步。在运营服务期间,各托管机构要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以严格的标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托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广大学生、老师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职责分工
各托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托管机构进行属地管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主要措施
(一)严格托管机构的防控责任
1.建立疫情防控机制。托管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明确机构各工作人员责任分工;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晨检午检制度,机构与学生家长、学校沟通协调制度,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健康管理制度,机构通风、消毒和环境卫生检查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等,并组织实施。托管机构要与属地民政、卫健部门建立联系,在其指导下,至少开展1次疫情防控演练、应急演练,确保各岗位人员熟悉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内容和流程。
2.做好运营服务前准备。运营服务前要落实好如下工作:建立健康档案,组织核酸检测,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设置健康观察室,机构内清洁消毒,进行健康教育,强化人文关怀。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托管学生及其家长发布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在托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和放置宣传手册。强化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员工返岗后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
3.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参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方案(指南),对托管机构进行彻底清洁,加强用餐场所、休息室、卫生间等重要场所的保洁和消毒。正常情况下,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定期清洁消毒的记录。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1)加大每天清洁保洁消毒力度,整治卫生死角,进行鼠害监测和灭鼠。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各类垃圾。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处理。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洗手间、洗手设施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2)定期开展物体表面清洁消毒,特别是用餐场所、休息室、卫生间、公共活动空间等场所及其物体。对课桌椅、用餐桌椅、床围栏、窗台、角橱、门窗把手、楼梯扶手、电话机、开关、水龙头、洗手盆、坐便器、台面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应当加强用餐场所、休息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地面的清洁,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休息室内学生枕巾、被褥等每周换洗一次。
(3)定期做好学生接送车辆的清洁、通风、消毒(有接送车辆的托管机构),无空调的车辆应开窗通风,有空调的车辆到终点后应开窗通风,并按上述物体表面消毒要求做好车内座椅、扶手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4.保持空气流通清洁。托管机构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场所空气流通。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首选自然通风,确保排气扇运转正常。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按要求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具体请参照《东莞市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电梯(扶梯)使用指引》)。同时,定期开展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按要求进行消毒。不能满足上述通风条件的场所,不得投入使用。
5.配足防控物资设施。托管机构要配齐体温计(接触式或非接触式)、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工作服、鞋套、碘伏、洗手液、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机、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并储备至少可供两周使用的量,以保障持续供应。托管机构要按照要求设置1个及以上相对独立的健康观察室,并做好通风、消毒。
6.采取措施减少聚集。托管机构提供用餐、午休服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分隔分散学生。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所有可能引起人员排队聚集的场所均设置1米线。根据实际实施分批分餐进食,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休息场所人均面积符合要求,并划分成若干小单元管理,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交叉。
7.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用餐的托管机构,食品加工制作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证食品采购、加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并参照《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成品留样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餐(饮)具消毒后要注意保洁。建议托管学生自带餐具。学生就餐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
8.实行内部封闭管理。托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机构从业人员及托管学生外,无关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进入机构,建立进入人员登记制度,做好进入人员信息登记。除托管学生外,所有进出托管机构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粤康码绿码及体温<37.3℃人员方可入内,红码不得入内。发现有发热(测量体温37.3℃以上,下同)、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人员,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9.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托管机构设置醒目直观的宣传栏,或印发相应宣传资料,宣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地让从业人员、托管学生及学生家长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习惯,提高预防疾病的意识。
10.做好午休场所管理。加强对午休场所的清洁通风,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对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环境卫生保洁。人均午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
1.落实员工健康管理服务。托管机构要全面摸清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所有员工(包括职员、保安、食堂人员、保洁员、宿管员等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按照高于社会面的原则要求,应在返岗前7天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方可返岗。托管机构需保存员工核酸检测证明以备查验。员工首次返工前一天需要提供粤康码,绿码的健康者方可上岗。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报告、监测。加强员工晨检、午检和体温监测登记,做好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报告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若有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及胸闷等可疑症状时,应仔细询问其有无以下流行病学史:1.发病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病例报告社区、街道的旅居史;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病人或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街道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如无流行病学史,托管机构应指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后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如果诊断为其它呼吸道传染病,治疗痊愈并达到相应的隔离期限要求后可返回工作岗位。
3.加强员工疫情防范教育。托管机构要对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学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预防疾病意识,随时保持手卫生,做好个人自身健康防护。所有员工上班前自觉实行体温晨检午检,上下班途中必须正确佩戴口罩,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进入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疫情期间,下班后尽量不外出,不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
(三)落实服务对象的预防检测
1.及时排查托管学生。托管机构要加强与托管学生家长、所在学校沟通联系和合作联动,互相配合互通信息,提前掌握托管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托管机构托管的学生,必须是经所在就读学校同意返校上课的学生,否则,不能提供托管服务。同时,学校要做好学生托管情况排查,在托管机构复工后,及时收集统计学生托管情况,做好台账登记,并提醒学生家长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托管机构。
2.严格控制托管人数。托管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机构场所条件合理限定接收托管学生数量,严格防范人员高度聚集造成的疫情传染风险。托管机构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在《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前设置在住宅类民用建筑内的托管机构,其工作人员、学生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当总人数超过30人时,按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的标准执行。
3.落实学生健康检测。严格落实托管学生健康检测,掌握每一个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登记、跟进和通报有关信息。
(1)疫情期间,托管学生进入托管机构,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和佩戴好口罩,并注意个人防护和卫生健康。
(2)严格落实学生手卫生措施,在进入机构后、离开机构前、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使用公用物品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七步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3)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及胸闷等症状的学生,应先行将其安置在健康观察室,并仔细询问其有无相关的流行病学史,如无流行病学史,则立即通知家长接回,及时到正规医院(或发热门诊)就医,并协同家长通报至学生所在学校,登记好有关信息。在学校正式通知返校前,不得提前到托管机构托管,安心居家。
(4)做好学生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镇街(园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 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托管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预案启动
1.托管学生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有流行病学史的,先行将其安置在健康观察室,同时立即并向当地镇街(园区)疾控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同时通知家长。如果诊断为其它呼吸道传染病,治疗痊愈并达到相应的隔离期限要求后,该学生在所在学校同意其返校上学后才能到托管机构托管。
2.托管学生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托管机构要启动应急工作,登记调查病例(感染者)可能接触过的人员,如上述人员不在托管机构,应立即通知其居家隔离、做好个人防护、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并等待疾控、社区等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如上述人员在托管机构,应立即转移到健康观察室。同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判定管理、清洁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学生治愈后,在所在学校同意其返校上学后才能到托管机构托管服务。
3.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有流行病学史的,先行将其安置在健康观察室,同时立即向当地镇街(园区)疾控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并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如果诊断为其它呼吸道传染病,治疗痊愈并达到相应的隔离期限要求后可返回工作岗位。
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托管机构要启动应急工作,登记调查病例(感染者)可能接触过的人员,如上述人员不在托管机构,应立即通知其居家隔离、做好个人防护、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并等待疾控、社区等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如上述人员在托管机构,应立即转移到临时隔离点。同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判定管理、清洁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并提供相应证明。
(二)预案终止
1.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可终止响应。
2.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托管机构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托管机构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托管机构落实运营服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托管学生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托管学生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措施等;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说明事项
托管机构复工前准备工作、复工后日常防疫工作、发现疫情处置工作等,适用本指引。本指引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与国家有关法律,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业疫情防控机构等专业部门要求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附件
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全力保障广大学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依据《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设立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保障机制
托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从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等方面明确托管机构各工作人员责任分工。托管机构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机构员工和托管学生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当地镇街(园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托管机构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一)发现可疑病例时,按对象不同分别处理:
1.托管学生出现可疑病例,应先行将其安置在健康观察室,立即联系当地镇街(园区)疾控中心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同时通知家长。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市疾控中心。
2.工作人员出现可疑病例,应先行将其安置在健康观察室,立即联系当地镇街(园区)疾控中心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市疾控中心。
(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托管机构应立即暂停运营服务,封闭机构场所,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托管机构场所(特别是所在休息室、就餐和活动区域)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每日对托管机构场所进行消毒;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
(四)托管机构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机构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当地镇街(园区)疾控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五)做好宣传和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托管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托管学生、学生家长及机构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可终止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预案管理及实施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托管机构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托管机构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托管机构落实运营服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托管学生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托管学生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措施等;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附件: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