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切实做好农产品销售和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切实做好农产品销售和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函〔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做好农产品销售和农业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农产品销售、春耕备耕等农业生产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科学应对,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切实做好柑桔、畜禽等农产品销售和春耕备耕等农业生产各项工作。   二、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农产品、农资、饲料等农业生产、销售物资运输及其人员通行。
  (一)严格按照“三不一优先”(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保障防控物资优先通行)、“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的原则,切实保障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畅通,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封闭进出城市通道。
  (二)对来自重点疫区的车辆,一律进行劝返;对来自其它地区的车辆,要严格做好登记、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
  (三)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交通运输及农业农村工作的相关领导为组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交警、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产品运输协调机构,各县(市、区)对照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农产品、农资及人员的运输通行问题,确保“绿色通道”正常运行。   三、农产品购销和农业生产的耕作、施工、采摘、洗选、包装、加工、运输等全过程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方案、掌握人员信息、建立防控机制、准备防控物资、预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工作场所消毒。
  (二)各环节参与人员要佩戴口罩,一天至少进行两次体温监测,体温异常者应及时送医院进行检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要分批错时用餐,禁止聚集用餐。取餐、就餐时,员工要相互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尽量不交谈或少交谈。
  (四)要加强工作场所通风,对无窗或通风环境不好的场所要增设通风换气设备。
  (五)生产期间,要按照防疫要求加强对生产场所、办公场所、食堂、卫生间、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等进行消毒,每天不少于两次。
  (六)严格禁止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未满规定时间的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抵(返)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参与相关工作。
  (七)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精心谋划,科学合理安排外来采购人员的住宿、购销车辆的停放、农产农资的装卸等问题。   四、加强宣传促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拓宽市内外销售渠道。有关部门要简化办证办事流程,确保交通畅通,保障公平交易,维护社会稳定,为“农产品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农产行为,确保质量与安全。   五、扎实做好动物疫病特别是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坚决杜绝动物疫病爆发。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活禽市场,确保群众生活供给。支持鼓励投资新建和改建高标准的家禽定点屠宰及配送企业。进一步做好农贸交易市场、花鸟虫鱼交易市场、活禽(畜)交易市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参照禽流感防控模式,做到“一日一清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加强农贸市场垃圾管理,垃圾运输车和手推式垃圾收集车等要密闭存放、运输,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   六、扎实做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安排。
  (一)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接,重点关注种植大户、贫困户、原料生产基地,积极开展市场指导和产销对接工作,协调做好线上线下流通、物流运输渠道联系对接工作,促进柑桔、蔬菜、畜禽等大宗农产品快销、变现。
  (二)涉农部门要抓好春耕备耕,加强果蔬生产管理,保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供应。
  (三)要落实扶持政策,稳定粮食生产。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至100元,对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茬轮作模式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800元。
  (四)要尽快恢复生猪生产,加快新建扩建养殖场项目开工复工,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养殖户恢复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充足。
  (五)要积极通过电商扶贫、“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增加收入。
  (六)要抓好就业扶贫,认真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用工需求,加强劳务对接,增加贫困人口就业机会。   七、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两手抓、两不误。市直各单位,中、区直驻桂林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销售和农业生产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