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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片区应对宗教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片区应对宗教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东庠办事处,各村党(总)支部,各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印发<应对宗教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岚党群通〔202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片区宗教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保障辖区宗教领域安定稳定,现将《君山片区应对宗教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党政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君山片区应对宗教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紧急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我片区宗教领域的危害,保障我片区宗教领域安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属地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从严从紧;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传,主动作为。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片区宗教领域开展疫情防控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本预案将及时进行更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君山片区管理局应对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施 敏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林 黎 党群工作处处长
  林 兴 社会事业处处长
  成 员:陈李凯 党政办公室主任
  翁文卿 经济发展处处长
  蒋金促 交通与建设处处长
  薛 忠 政法综治处处长
  林 山 资源生态处处长
  林 锋 农业农村处处长
  陈若非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桂标 东庠办事处负责人
  陈国伟 财税专班负责人
  林 伟 流水卫生院院长
  林文强 中楼卫生院院长
  陈茂凤 东庠卫生院院长
  各包村工作队领导
  各行政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
  君山片区管理局应对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片区党群工作处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銮飞兼任,成员由曾焕平、高珊组成。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靠前指挥,统筹协调片区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相关问题,指导、督促片区宗教工作系统落实防控措施;引导宗教工作系统发挥作用,凝聚防控合力。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分析研判防疫形势,提出进一步开展防疫工作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各村主要职责
  各村要成立以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主体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负责指挥、协调、管理、落实本辖区内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告本辖区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五)宗教活动场所职责
  辖区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在君山片区管理局及各村居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重点时间节点和重大节庆期间可能发生的聚集性情况进行预研、预判,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落实收紧政策。及时向片区党群工作处反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进行整改推进。   三、情景构建及防控处置
  (一)发生疫情病例的宗教活动场所
  第一步 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关闭场所,停止宗教活动,限制人员流动。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村居。
  第二步 在片区管理局及各村居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部门精准处理疫情,阻断病毒传播。
  第三步 疫情解除前,场所不得开放。在此期间,要特别注意了解掌握有关人员动态和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发生疫情病例宗教活动场所所在的村居
  第一步 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属地责任,指导疫情发生地采取措施限制人员流动管理和停止聚集性活动;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二步 协助卫生防疫等部门精准处理疫情,阻断病毒传播。
  第三步 疫情解除前,要特别注意了解掌握和做好村居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安全稳定工作,把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把抗疫防疫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步 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向片区领导小组、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步 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指导疫情所在村居配合片区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并在片区宗教领域范围内部署加强疫情防控。
  第三步 在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指导下,督查各村居、宗教场所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第四步 会同有关处室共同做好疫情处置期间全周期舆情跟踪处置,维护宗教领域安定稳定。
  宗教领域发生疫情,属本宗教领域的宗教团体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指导疫情处置工作。宗教领域发现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都适用本应急预案。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以上情形执行。   四、应急响应终止
  (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终止的要求终止实施本预案。
  (二)对疫情发生的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对疫情发生暴露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五、相关保障
  (一)信息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和处理,确保疫情防控信息得到及时传递。
  (二)物资保障。发生疫情、防控物资紧缺时,由片区社会事业处协调有关部门为宗教活动场所配备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如口罩、体温计等),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对生活困难的场所和有关教职人员,应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救助,确保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到点到位到人。
  (三)资金保障。宗教领域疫情防控资金短缺时,由片区部署安排相应的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需要。   六、督导检查
  (一)建立定期暗访、通报制度。要对各村居宗教活动场所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信息报告等工作是否落实。
  (二)建立问题摸排,报告制度。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责任追究
  (一)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开展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教人员,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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