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国资国企做好疫情防控保持平稳运行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国资国企做好疫情防控保持平稳运行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琼国资改〔2020〕16号)


各省属重点监管企业、各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各驻琼央企:
  现将《关于海南省国资国企做好疫情防控保持平稳运行发展的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关于海南省国资国企做好疫情防控保持平稳运行发展的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确保我省国资国企做好疫情防控、保持平稳运行发展,全省国资国企突出抓好以下十项措施的落实。
  一、做好服务保障方面
  (一)督导、帮扶涉及省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省属企业正常生产和营业,重点抓好农垦、粮食、盐业企业千方百计确保为全省“菜篮子”做好稳产供应,做好粮食储备、食盐生产和市场保供稳价,道路客运企业坚决服从全省和市县统一调度,工程咨询设计企业做好应急医疗服务设施和其它疫情防控设施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协调港航、电网、石油、燃气等行业驻琼央企千方百计确保做好港口安全运营和供电、供油、供气等保障服务。   (三)指导市县国资监管机构,督导市县供水企业做好供水保障服务。   (四)协调发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积极配合社区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主体责任,做好小区防控工作。
  二、保持平稳运行发展方面   (五)督导省属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如省委党校新校区等一批省属企业正常施工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继续加快建设进度。省属企业计划复工和新开工项目进一步做好开工前相关准备,同时做好储备的分批集中开工项目前期工作。   (六)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做好疫情对生产经营影响的研判,提出应对举措,并抓好落实。   (七)组织开展“百家央企进海南”活动,积极引进大型央企在琼增加投资,扩大业务。
  三、稳定用工方面   (八)倡导全省国有企业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和居家办公,全省国有企业不因防疫而裁员或减员。
  四、与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方面   (九)全省国有企业坚决贯彻落实《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特别要落实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的措施要求。   (十)省属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如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应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友好协商,适当调整合同内容或履约条件。
  各企业要随时向我委报告动态情况,如有任何困难和问题亦请随时报告。联系人:丁正锋,电话:65379374。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