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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现就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复议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自治区民政厅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疫情防控期间可拨打咨询电话18077789890。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建议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邮编530022),收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请在信封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三、对于申请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五、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函〔2020〕12号)相关精神,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在1月24日至2月9日之间到期的,顺延至2月10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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