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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人防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安排的公告

北京市人防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平衡有序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市人防办行政复议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市人防办行政复议接待室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申请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10-83116046),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信息服务平台获得相关帮助。网址为:
  http://fzyw.sfj.beijing.gov.cn/xzfy/zxsq/zxsq1.action?id=64   三、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向市人防办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北里8号(邮编100053)。收件人:行政复议接待室(法规处)。联系电话:010-83116046,传真:83116044。
  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四、对于申请人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五、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我办依法中止行政复议,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的复议权利。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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