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告知书
- 制定机关: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2.06
- 施行日期:2020.02.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疫情防控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告知书
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帮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责任,我们提醒各食品生产者,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根据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证市场食品供应。 严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借防治疫情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 做好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严禁使用野生动物和其它来源不明的畜禽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严禁其它不合格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特点,对生产设备和场所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相关记录。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应让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应严格执行洗手、更衣、穿戴工作衣帽等卫生防护措施。 对员工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要求员工做到勤洗手、戴口罩,首先做好自身防护;不信谣、不传谣,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防控工作。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