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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2014)


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宝市卫防发〔2014〕59号)


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文教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市教育局局直有关单位:
  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托幼机构又是传染病暴发的易发地。为有效预防与控制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责任制。卫生、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把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作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成立由校长(园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涉及学校师生身心健康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在卫生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定期对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做好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县区疾控中心进行报告,并同时向县区教育局报告。各县区教育局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三、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切实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落实的各项措施,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一旦发现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感等传染病病例聚集现象,尤其是发生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聚集病例,要按规定及时向辖区内疾控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   四、高度重视肺结核病病例发现和治疗管理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发现和诊断学生(教师)肺结核病例,并在24小时内报告县(区)疾控中心。学校要落实因病缺课学生病因追踪工作,对学生出现咳嗽、咳痰、胸痛等症状的要及时动员进行诊治,对同一班级、宿舍短期内出现多例咳嗽、咳痰、胸痛等相似症状学生的,要在24小时内报告县(区)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县(区)疾控中心要每天浏览结核病专报网络,对报告的学生肺结核在24小时内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市疾控中心,并同时通报给所在学校。卫生、教育部门要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同时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对教室和学生宿舍要保持良好通风。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举办讲座等形式,增强师生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进一步做好新生入学体检与对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   五、切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各县区卫生与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全面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严格按照《宝鸡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宝市卫防发〔2013〕399号文件印发),扎实开展目标儿童(春季重点针对新入园、新转入儿童和上年度秋季查验接种证后需接受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对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的儿童,及时通知和督促家长带儿童到指定接种单位予以补种,切实提高入托入学儿童疫苗接种率,有效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对违规单位及个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时予以处罚和责任追究。   六、加强技术指导,有效处置传染病疫情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入学校指导建立传染病防控组织、机制和制度,帮助学校分析传染病发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康教育、疫苗接种、改善集中居住和饮食条件、疫情监测和报告等防控建议,防止发生传染病暴发。要密切注视疫情动态,研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不断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发现疫情出现异常波动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及时科学指导传染病防控工作。   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
  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赴医疗机构就诊。
宝鸡市卫生局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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