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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指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指引的通知
(乌教发〔2009〕175号)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提高我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控能力,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乌教发[2009]9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工作的紧急通知》(乌教发[2009]169号)精神和要求,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宣传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等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现将《乌鲁木齐市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各学校要根据指引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乌鲁木齐市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指引


  一、疫情报告制度建设
  1、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实行校长为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制。指定专人作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并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落实。
  2、学校应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的晨检和巡查,各班级每天由班主任、卫生委员负责对学生的晨检工作,对于学生缺勤情况应高度重视,并详细做好因病缺课登记;晨检及巡查过程中发现可疑传染病疫情或暴发疫情,应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并做好病例登记工作。
  3、学校建立详细《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登记本》(参考附表三),在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传染病疫情的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对疫情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登记本》保存三年。
  4、学校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特别是新进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如需更换学校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学校必须及时通知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备案登记,做好新旧专职疫情报告人员交接工作。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专业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相关报告工作制度;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并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4、在学校出现传染病疫情及爆发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积极协助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师生的隔离、消毒、安抚、疫情上报等工作。
  5、协助学校校医、保健老师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附表1(《乌鲁木齐市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表》)与附表2(《乌鲁木齐市学校传染病病例报告一览表》)各一份上报、传真于上述单位。   五、传染病报告病种范围
  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危害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在最近又将手足口病列入丙类传染病和最新调整将甲型H1N1流感加入乙类传染病总共39种,详细如下: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甲型H1N1流感(新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手足口病(新加):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4月30日发布2009年第8号公告,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六、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学校应及时加强与辖区疾控中心信息沟通。应每日跟进学生发病、就医、隔离情况,每天晨检后及时汇总资料,将附表2通过传真上报于辖区疾控中心和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直至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
  学校几种常见传染病最长潜伏期:

病种

最长潜伏期

病种

最长潜伏期

流感样病例

7天

流行性腮腺炎

25天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7天

手足口病

7天

水 痘

21天

麻 疹

21天

甲型H1N1流感

7天

风 疹

前后13天


  附件:1、乌鲁木齐市市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表
  2、乌鲁木齐市学校传染病病例报告一览表
  3、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登记本
  4、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辖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1:
  乌鲁木齐市市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表
  学校名称(盖章):

报告人

姓名

报告时间

(年、月、日、分)

学校基本情况

共有学生发病人数

共有年级、班级数

共有教职工发病入数

 

 

 

 

 

 

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

 

首发病例

姓名、班级、

发病时间

 

 

 

主要症状体征

 

 

末例病例

姓名、班级、

发病时间

 

目前情况(病例数、病例班级分布、就诊数、住院数、累计发病总数等)

 

 

 

 

 

 

 

 

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上级行政部门意见

 

  附件2: 
  乌鲁木齐市学校传染病病例报告一览表
  _______________学校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发病时间

症状与体征

发热、咳嗽或皮疹

就医情况

住院\门诊\在家

联系电话及地址

备注

 

 

 

 

 

 

 

 

 

 

 

 

 

 

 

 

 

 

 

 

 

 

 

 

 

 

 

 

 

 

 

 

 

 

 

 

 

 

 

 

 

 

 

 

 

 

 

 

 

 

 

 

 

 

 

 

 

 

 

 

 

 

 

 

 

 

 

 

 

 

 

 

 

 

 

 

 

 

 

 

 

 

 

 

 

 

 

 

 

 

 

 

 

 

 

 

 

 

 

 

 

 

 

 

 

 

 

 

 

 

 

 

 

 

 

 

 

 

 

 


  报告单位:              报告人:           填报日期
  附件3:
  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登记本

编号

疫情接报时间

(年、月、日、分)

报告人

患者班级/科室

患者人数

患者症状与体征

发热/咳嗽/复泻或皮疹

采集样本情况及

实验室结果

疫情最终诊断

接报人

 

 

 

 

 

 

 

 

 

 

 

 

 

 

 

 

 

 

 

 

 

 

 

 

 

 

 

 

 

 

 

 

 

 

 

 

 

 

 

 

 

 

 

 

 

 

 

 

 

 

 

 

 

 

 

 

 

 

 

 

 

 

 

 

 

 

 

 

 

 

 

 

 

 

 

 

 

 

 

 

 

 

 

 

 

 

 

 

 

 

 

 

 

 

 

 

 

 

 

 

 

 

 

 

 

 

 

 


  附件4:
  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姓 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姓 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林 艺

8822623

13899861679

徐春霞

8833091

13079987597

乔万成

8833095

13899946852

牛 丽

8833103

13999127655

阿斯娅

8833095

13899806292

付晓海

8833790

13609969812

崔 君

8833091

13095012246

刘晓静

8833790

8302768

刘兰静

8833103

13369624689

王 莉

8833790

15999193958


  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方式

单 位

防疫科负责人

办公室

移动

传真

天山区

陈海英

2300904

15899121686

2300904

值班电话:2300904

沙依巴克区

伊力达尔

5865525

13899835241

5865536

值班电话:6119837

新市区

李辉

6670208

13199830246

6670208

值班电话:6615548

水磨沟区

阿依夏木?古丽

4613387

13999910190

4617179

值班电话:4613387

头屯河区

王晓黎

3110301

13899899294

3110301

值班电话:3110301

达坂城区

丁蕾

5919151

13999933325

5919058

值班电话:5940852

乌鲁木齐县

吴新兵

3838549

2067700

3839389

值班电话(白)3838549(夜)3686970

米东区

杜新宇

3357333

13179802653

3352423

值班电话:3352423

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办公室

保健所

8833095

8833095

8810117

88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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