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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鸡鸭养殖产业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鸡鸭养殖产业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通〔202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鸡鸭养殖产业扶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鸡鸭养殖产业扶持工作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升级,禽类养殖企业面临饲料短缺、家禽压栏、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等问题,出现鸡鸭严重滞销、低价倾售现象,为减轻养殖企业和农户损失,保障我市“菜篮子”安全,确保我市鸡鸭养殖产业稳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鸡鸭养殖产业扶持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鸡鸭养殖产业扶持工作,减轻养殖企业损失,保障我市“菜篮子”安全。   二、扶持方式
  采用财政资金补贴和动员社会力量外销两种扶持方式。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贵港市,其中,市辖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桂平市、平南县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50%,桂平市、平南县财政各自承担50%。   四、具体措施
  (一)对鸡鸭屠宰冷藏给予补贴。组织屠宰冷藏企业屠宰冷藏本地滞销肉鸡、肉鸭,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屠宰冷藏企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屠宰肉鸡、肉鸭补贴2元/羽,冷藏鸡鸭肉补贴6元/吨·天,屠宰冷藏补贴最长30天,以实际屠宰量、冷藏量和冷藏天数为准进行财政补贴。(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
  (二)组织产销对接集中采购。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等单位加大对本地肉鸡、肉鸭消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定点采购配送企业采购本地肉鸡、肉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3元/千克,补贴最长30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教育局、国资委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农超对接扩大消费。鼓励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销售本地肉鸡、肉鸭,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3元/千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本地鸡鸭肉销售价格按平价商店约定价扣减3元/千克补贴后确定,补贴最长30天。(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四)动员社会力量拓展外销。充分利用流通企业作用,拓展外销渠道。收集发布滞销鸡鸭信息,促进流通企业与鸡鸭养殖企业对接联系,帮助销售养殖企业的肉鸡、肉鸭。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开展线上交易。(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和统筹协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鸡鸭养殖产业扶持工作,能够减轻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损失,保障我市“菜篮子”安全。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心,尽职尽责,保障做好鸡鸭养殖产业扶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统筹对接鸡鸭屠宰补贴工作,商务部门牵头统筹鸡鸭肉冷藏和产销对接集中采购工作,发展改革等部门统筹农超对接扩大消费工作。农业农村、商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分别制定细化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及补贴要求等。(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鼓励商超等流通企业支持家禽养殖企业养殖。鼓励商超、冷链企业、定点采购配送企业给予养殖企业大力支持,履行与养殖企业签订的订单,提前签订订单进行活体储备;主动帮扶定点采购的家禽养殖企业,适当提高采购价格,帮助养殖企业渡过难关,减少损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屠宰和冷库设施建设。审批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冲刺年要求,对屠宰和冷库设施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推行容缺受理及“不见面”审批,全程跟踪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四)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畅通鸡鸭及其产品运输渠道,不得拦截雏禽、种禽、饲料、禽类产品合法合规运输车辆,确保通往家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市场监管服务。评估活禽市场交易对疫情防控存在的风险,有序恢复开放活禽交易市场。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督促落实活禽交易市场主办方(管理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活禽零售市场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等管理制度,活禽批发市场严格执行每月休市清场消毒等管理制度。加强对肉鸡、肉鸭价格及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认真做好价格走势分析研究,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为扶持家禽业稳定生产提供决策参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检疫和疫情监测。加强养殖、屠宰等环节的检疫监管;密切掌握动物疫情动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主要疫病的监测,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切实降低发生风险。(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农业农村、商务、发展改革部门分别制定资金补贴方案,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财政部门加强对补贴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和使用安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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