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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及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及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恢复开放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倡导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山西移动微法院、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不便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还可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二、凡来办理立案、信访、执行等事项及参加庭审的人员,均需自觉遵守诉讼服务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本人绿色健康码,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经安检后按照指引进入指定区域。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需提供村居、社区健康证明。   三、所有来院参加庭审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安检时应出示法院传票、文书等必要材料,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登记、安检后,从庭审通道进入审判区。为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安全,诉讼参与人以外的人员不安排法庭旁听,如有需要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进行线上旁听。对诉讼参与人来自省外的案件,原则上仍实行网上庭审,属于高风险地区的,一律实行网上庭审。   四、对于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等因新冠肺炎确诊、隔离或有新冠肺炎治疗史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提供直接到场的诉讼服务,不得进入本院任何区域。如隐瞒上述情况到场、到庭,影响诉讼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阅卷的,需至少提前一天与承办法官预约,阅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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