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成本的通知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成本的通知
(揭市发改价格[2020]325号)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民营[2020]3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市监[2020]2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493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成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10%的幅度降低市区直供个体工商户的计量水价标准。其中:执行工业用水价目的个体工商户到户水价从原来的2.30元/m³调整为2.07元/m³;其他个体工商户到户水价从原来的2.58元/m³调整为2.32元/m³。   二、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并免收违约金政策。   三、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认真做好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成本,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政策的贯彻落实,并做好水价的退补工作。   四、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根据省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降低水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电子文档发至jywjjgk@126.com邮箱。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