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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办发〔2020〕11号)


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营造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特殊时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中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请示市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安全责任
  复工复产期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阶段,加之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假期延长,各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工复产,易出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现象,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要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市政函〔2020〕6号)、《关于强化复工生产企业防疫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函[2020]14号)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从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做到行业安全监管与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双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全程安全。   二、开展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隐患查治
  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开展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结合全市百日安全生产整治活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复工复产生产安全检测检查,清单式排查治理隐患,确保设备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专项验收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21个安全生产督导组要统筹安排,督促包抓区县、开发区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市安委办将根据工作实际对各区县、行业、企业复工复产自查、督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组织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复工复产前必须全部到岗到位,履行层级安全管理责任。要组织全体人员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施工现场紧急避险逃生与急救常识、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开展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引导全体员工强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因思想放松、疲劳过度、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不稳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市应急管理局与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应急管理网络学院共同开设了“西安市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专题班”,内容涉及防疫防护、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应急科普等内容,提供给全市各复工复产企业免费组织人员网上开展培训,请各单位关注学习。   四、严把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验收关口
  各区县、开发区要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复产纳入监督范围,落实属地监督责任,明确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做到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复产、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不复产、安防措施不落实不复产等要求,保证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复产前自行验收合格后,必须向监管部门提出复工复产书面申请,经监管部门审查和验收同意后方可复产。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依据“谁申请、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因把关不严、检查不细致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疫情防控期安全生产应急值守
  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保证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到位。要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确保一旦有险,安全高效处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期安全生产这场硬仗。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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