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工作指引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工作指引
(2020年2月 本指引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工作,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本市电动汽车运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现制定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工作指引。
  一、企业职工管理
  1.严格落实“一员一档”,对于外地返京职工,按市政府要求做好14天的居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建立员工监控类清单,观察每日监测体温并向社区报告,如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
  2.建议科学合理安排就餐形式,尽量避免集中就餐,实行分散式、错时式就餐,降低就餐区域人员聚集可能,降低就餐区域人员密度,规范消毒程序。
  3.严格落实出入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有人员须严格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不得上岗。对外来访客应当如实登记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4.加强工作人员防护。如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服务人员应避免与电动汽车车主接触,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并可适当增加每日测量体温次数,保障充换电服务的安全性。   二、企业内部防疫管理
  1.要加强门卫管理,在出入口建立体温检测点,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做好信息登记。员工上班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强化员工实名制考勤和流向管理,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掌握缺勤原因。
  2.工作前应提前对办公区、充换电服务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宿舍、餐厅等)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推荐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3.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储备口罩、消毒液、手套、红外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和必需药品,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戴口罩。在主要场所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4.减少不必要的各种集会和会议等活动,提倡网上办公或召开视频会议,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各企业要负责做好外来办事人员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等工作。
  5.若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工作人员,应阻止其继续工作,第一时间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并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转送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充换电场站防疫工作
  1.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运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充换电设施安全有序投入运营,明确值班值守制度,落实专人,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不中断,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
  2.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加强充换电场站消毒防疫工作。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建立充换电场站消毒防疫制度,加强场站值守人员培训,按充换电设施使用频次合理安排设备设施消毒工作。
  3.在居民区、商业区、公共停车场等充换电需求旺盛且人口密集地区,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必须保证充换电场站正常运营,发挥持枪站岗精神,保障用户基本充换电需求。
  4.加强运维巡检,保证充换电设备线路安全。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检查,确保主机设备、配电设施及保护装置可靠运行。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断电,消除安全隐患。   四、企业工作机制保障
  1.在复工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部到岗到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各层级安全责任。
  2.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充换电工作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统筹组织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有序复工和严格疫情防控。要充分考虑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员工缺岗情况,合理组织制定充换电设施运营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方案。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
  1.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根据用户充电高峰聚集地段和充电时段,通过App、公众号等移动客户端及时发布高峰充电信息,引导用户错峰充电,避免用户交叉传染情况的发生。同时,应保证相关数据对接的技术人员在线或在岗,确保各充换电设施信息动态数据对接畅通无阻。
  2.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各充换电场站可设置新冠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利用设备内置显示屏、微信、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宣传新冠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
  3.如遇紧急疫情、重大事件,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要迅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城市管理委(68513263)或致电北京市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客服(4000-666-319)。

智能检索